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经费补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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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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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6:55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经费补助内容。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市的企业单位需提前了解,如有咨询申报需求,可免费咨询小编,提供解答和指导。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同行专家论证后,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淘汰。立项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将取消项目立项。
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已市级(省辖市)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认定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0万;区县有配套资金20万-80万奖励。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等,依托单位应相应增加基本建设经费。工程中心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议,并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
工程中心应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等。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工程中心视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每年一月底前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作为工程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将资助适当的滚动支持经费,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评估较差者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