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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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11:36
监护权 是 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一般被监护人到18岁就无需监护,对年满18周岁的孩子因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