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关于一事不再罚的案例,谢谢了,发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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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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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6:26
呵呵呵,这不是好人不好人的问题。我讲课的时候经常举这个案例:某下岗女工,生活无着落,遂在小区门口摆一早点摊。某日,经营正酣,城管、交通、地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部门蜂拥而至。问题:各部门之间如何处罚?
答案是:仅有一个部门可以做出罚款的处罚,其他部门根据其专业法律规定,做出其他处罚。考虑女工生活无着,可以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由处罚最轻的单位课以罚款。
也有不同意我这种说法的。认为,虽然只有一个行为,但是同时违反了多个法律,符合了多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多个违法行为,即构成了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沿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未办理税务登记、无照经营、未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可以分别课以罚款。但就这个案例而言,这么整,太狠了,不人道。但是对于那些未经许可擅自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商而言,我倒赞成按照后者处罚,这是为了交易安全,为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遗憾的是,现实中,整反了,对小来小去的,重复处罚,对开发商,倒是网开一面,择一轻罚。悲哀。
上述观点,是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因为在一事不再罚这个问题上,目前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