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6岁但离婚抚养费太低可以提出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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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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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3:28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夫妻关系解除,仍需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责任,如若有任一方未尽此义务,即构成违法行为,应向法庭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应以孩子的身份起草一份民事诉状,目的在于向孩子的父亲(或是母亲)索取抚养费;
其次,将该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常住地的审判机关,同时需要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随后,审判机关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文件;
倘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更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基础上,子女在必要之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