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支付过少起诉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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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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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3:19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使婚姻走向终结,离婚的双亲依然负有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呵护与抚养的不可或缺的责任。
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必将被视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倘若有任何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其权益受损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获得对应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子女将由其中一方直接负责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之前所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过程中,如果是由女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那么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女方可立即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将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原则,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用,那么转账记录亦可作为间接证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