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什么时候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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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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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45
1、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