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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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59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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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5年间,段永新陆续向被害人吴某借款。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11月,段永新在无力清偿前期借款的情形下,对吴某虚构从事“串支票”业务,做工程需要资金等事由,以借为名、允诺支付高息,骗取吴某钱款共计人民币4538.10005万元。案发前,段永新以支付利息等形式给吴某共计转款4148.965万元,实际骗得吴某389.13505万元。
2016年11月,段永新在吴某向其追债时,承认骗取了吴某的钱款。吴某通知刘某1、崔某、刘某2、王某四人到场。后段永新带五人到其父母段某1、李某家中,吴某与段永新补签了金额共计36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并要求段某1、李某作为还款担保人签字。同年12月27日,段永新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
段永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邓明毅律师解答:
段永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段永新主动向侦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邓明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邓明毅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等各类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绩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