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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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1
不合理。这是保险公司强加给保户的一项义务。因为:
第一,工厂报险之后,保险公司应该出险,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至于什么引起的火灾,对保险公司来讲,不是它拒赔的理由。
就保险公司以无消防部门证明为由拒赔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100%胜诉。
第三,发生火灾后,消防部门有义务进行火灾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出具火灾认定书。
消防法第64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消防部门就火灾进行10万元罚款是不合法的。
第五,火灾后,消防部门可以就有关责任人进行拘留、罚款。也可以就工厂是否有齐备的消防手续、是否履行消防义务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处罚的前提是必须是在进行检查或者举报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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