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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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10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桂林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建设、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按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行政规定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桂林市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按规定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对市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