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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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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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08
律师解答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