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GMP系列六——制药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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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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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22:33
读懂GMP系列专栏,以GMP条文规定为中心,结合专业知识,解读GMP的基本及重要内容。
该栏目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从“人机法料环”等方面论述:
①环:制药厂房与通用设施、洁净区地面、洁净区分区与要求、洁净区设计与选材;
②机:制药设备、制药用水系统;
③法:体系文件;
④人:人员;
⑤料:原辅包物料。
水是生命之源,制药用水的质量关乎用药者的生命安全。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水在制药工业中应用广泛,GMP规定制药用水至少采用饮用水。实际生产中按照用途分为三类:
饮用水:自来水或深井水,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纯化水:原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方法制得,不含任何附加剂。
注射用水:以纯化水为原水,经特殊设计的蒸馏器蒸馏,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的水。
第九十七条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第九十八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第一百条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