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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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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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2:58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要主张证据的,应当自己提供。但是对于某些特殊证据,当事人不能收集的,可以向人民*申请调取。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原告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律师解答: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人民*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人民*调取。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委托人民*。受托人民*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人民*并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申请*调取证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