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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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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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12:13
在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质权人必须确保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包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与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质权人需深入了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应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性,核实供货合同或订单。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以核实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并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此外,通过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检查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查询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及纳税情况。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权人需关注证券市场行情,以监控质押股票的风险与价值,并设置警戒线防范风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监控则侧重于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定期检测。
在选择出质股权时,质权人应优先考虑业绩优良、流通性较好、股权规模适度的企业。应避免接受PT、ST类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异常的公司、流通股股份高度集中的公司、停牌或摘牌的公司,以及流通股股权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同时,确保出质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不到位的问题。
在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不得约定流质条款,即不得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将股权转移给贷款人。建议质权人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在质押期间发生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时,需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响质押权利实现的行为,公司应在事先书面告知质权人,并确保质押权利不受损害。此外,要求质押标的所在企业每月向质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并配合质权人对出质股权的监控。
最后,必须进行质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过登记确保质权的有效性,保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