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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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37
广州市市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依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规划。市政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市市政管理部门则据此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设施的建设需与城市旧城区改建、新区建设和住宅小区的综合开发同步进行,确保配套设施完善。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涉及市政设施的移动或改建需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施工时需保持与市政设施的安全间距,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新建、扩建或改建市政设施时,补偿安置和原有管线处理有明确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需对原有管线采取保护措施,迁移管线时要按原规模和标准给予补偿,并根据实际可能给予适当补助。产权单位的自行扩大或提高费用应自行承担。
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需遵循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大型设施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城市道路设计注重绿化和无障碍设施,并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图纸需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单位专用设施如道路、铁路等需与城市道路接口的,需与市政管理部门签订设计和施工协议。城市道路建设坚持地下优先原则,市政管理部门需提前通知管线单位并协调其施工计划。
市政设施竣工后,需经过城市规划、市政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市政设施实行1年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而制定,适用于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保护的管理。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含附则),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3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