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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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8:17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近日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旨在构建全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并计划在2006年底在成员国启动实施。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强化公共*,提升银行的资本管理规定,不仅设定最低资本要求,还引入监管当局的监督和市场自律机制,以及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
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核心目标是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风险评估水平。通过将资本规定与现代风险管理方法紧密结合,以及通过公开风险和资本信息,确保风险意识的深化。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与业界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的沟通,以确保新框架的全球适用性,而不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
委员会还深入研究了各国银行对新协议的定量影响反馈,特别是通过QIS3(第三次定量影响分析)收集了来自全球各地40多个国家、350多家银行的数据。结果显示,调整后的资本要求大体上符合委员会设定的目标,旨在对各国银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述新资本框架的核心内容及其实施计划,旨在帮助读者理解新协议的银行选择方案;第二部分则详述了自2002年QIS3技术指导文件发布以来,对新协议规定的具体修改,这部分内容技术性更强,深入探讨了新框架的细节和改进。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当时的巴塞尔协议机制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那次建议发出后,该委员会于今年年初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计划在2001年底出台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