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长期养流浪猫狗,可否要求对方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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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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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7:00
因邻居家长期饲养多条流浪猫狗,导致楼内卫生条件恶化,住户诉至*。经审理,*认定邻居的行为已对住户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判决其迁出宠物、清理虫害、并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张某住在同一栋老式单元楼内。近几年,张某持续将流浪猫狗带回家中饲养,最多同时饲养了十多只猫狗,远超出普通家庭饲养宠物的正常数量,且因张某不及时清理粪便,楼内卫生情况恶化,蚊虫、蟑螂、跳蚤大量滋生,异味弥漫,噪声扰人。双方曾多次寻求解决办法,但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诉至*,要求邻居迁出宠物、清理虫害、保持卫生并赔偿精神损失1.2万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对部分事实表示认可,其家中确实存在宠物多、环境脏乱、虫害严重的情况,但不同意原告所述的精神损害。
李某就其主张提交了执法机关到张某家中的照片、楼道环境照片、专业消杀公司对楼道进行消杀的照片。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到张某所在社区了解了相关情况。
*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妨害了李某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李某要求张某迁出宠物狗、清除垃圾、消杀虫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非法、不正当地妨碍了权利人对物权行使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不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即为饲养宠物需要受到的*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因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基于这一法理,各国法律均注意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
在判定是否构成妨碍物权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是否是日常生活所必需或不可避免、是否在合理限度内进行、是否长期不合理地存在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如仅是特殊情境下偶然出现的非恶意行为,通常不会判定为侵害物权。
提醒
相邻关系纠纷是居民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形式之一,日常应注意在不对其他居民产生负面影响的限度内开展活动。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居家时间延长,开展室内健身等活动时请多注意,发生矛盾及时沟通调整,保持邻里和睦、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