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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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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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5:30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全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编制和实施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株洲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管理。
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管理,参与选址、预审,负责报批资料组织和上报,以及批后监管。
审批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以及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和农村房屋报批事项。
管理临时用地,包括选址、报批,复垦押金的收缴与复垦任务。
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产权鉴定、宅基地选址报批及与基层单位的协调。
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以及存量建设用地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修订。
审查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改变和出租审核报批,收取土地收益金。
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以及储备土地报批工作。
负责闲置土地管理,包括土地收回、闲置费收缴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负责权属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及统计工作。
宣传和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巡查违法行为,协助市执法监察支队处理案件。
负责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管理。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劳资和社会性事务,如干部任免和编制管理。
在市局指导下,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在特定情况下,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用地项目,按相关文件行使特定职能。
全局共有32个部门,包括市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四个分局,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扩展资料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目前在职职工292人。全局内设15个机关科室,下设12个直属事业单位和4个城区分局。实行市局对分局、分局对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中心所的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分局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