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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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0:00
合同是工作或者生活中经常需要用到的一种,大家一旦达成一致就可以进行签订合同。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签订的合同有属于无效的情况,那么在财产方面应该怎么进行返还呢?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相互返还财产,有时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特定合同类型及特定标的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析: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标的物原物的存在是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责任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如果原物存在,必须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赔偿相应的价款或实物,但不能强令返还原物,因为此时已不可能。标的物是种类物的,如果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被过错方消费掉的,过错方也可以不返还同类标的物而采取赔偿损失的办法,但非过错方坚持要求返还标的物的,则过错方必须返还,其中造成的损失(如差价)与各种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段艳梅律师简介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毕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谈判调解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