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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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50
房屋的质量是对业主安全的保障也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功底的体现,有的时候花了很多的钱可以房接了这里有毛病那里有毛病,而且已经严重影响生活了,那么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什么赔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什么赔偿,是怎样的?
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的赔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解析: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王晶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经十年有余,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大量的民商经济类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投资并购法律业务、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