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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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4:43
在涉及房屋共有纠纷的情况下,若第三方系以善意方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办理完毕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是无法追回房权的;然而,他们仍然享有权利,即有权请求按照其所拥有的房屋份额,要求擅自将房屋对外出售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而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而言,只需获得占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