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重大损失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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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5:37
劳动法并没有确切定义造成多少金额损失才算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规定来进一步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赔偿额有两种计算方法,即权利人的所失与侵权人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