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公转私没有问题,实际上那是给自己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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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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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3:23
01 公司账户上的钱,转给个人账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02年8月21通过的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02 公司的业务收入转到个人账户,也叫私卡收*。很多老板觉得反正对方不要*,把款项收到个人卡上,税务机关不知道,可以少报收入,这个明显是违法。
事实上,按此操作少量的业务,税务机关的确不容易发现。但是,这样做会让一些老板形成侥幸心理,总是想不开票,收现金,形成习惯以后。业务量就会多了,频率也会高,累计的金额就会变大。而且,人都有一种习性,如果收了5万没有被发现,下次就有可能收10万。这些人不知道的是,中国人民还有如下图的规定:
就是超过规定都会被报告。而且现在强大的系统也可以自动被检测到。
我的一个业务伙伴有一天就接到银行的电话,说她卡上的钱太多,一年流水多到280万元,让她到银行解释,把她吓怕了。问我怎么办?我知道她有一个广告公司,我建议她补税就好了!
03 发达地区的企业老板相对还比较安全一些,因为当地经济发达,税收就会比较好。财政状况表现好,至少给公务员发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到了落后地区,本来经济就差,国家这两年因为疫情原因,又出台了力度比较大的减税措施。那财政状况就更加不好了。这个时候,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还想着法子去搞偷税漏税,不查你查谁呢?
去年10月份,一个长沙的朋友就告诉我,她的客户里面已经有2个老板被抓进去了,主要就是因为私卡收款了,而且收得很多。
像刚刚这两天露出来的河北霸州乱收费的问题,当地都定了任务指标,难道那些偷税漏税的老板还觉得自己很安全吗?
04 税法规定,收入申报必须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申报,包括开票收入和无票收入。有一些老板把开过票的收入进行申报,现金收款那一部分不去申报,这就是隐瞒收入,偷税漏税了。
还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就是收货方怎么会把钱打出来。如果不用开*,他的现金从哪里来?如果是从公户上提出来,那么,他的账上表面有很多现金,但是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因为他已经把钱转给别人,别人也不会给他*冲账。
有很多老板喜欢帮朋友的忙进行收款,让朋友的货款往自己公司账户上过桥,岂不知这样最后会害了自己。朋友把钱拿走了,自己却留了一些问题给自己。
05 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有关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应予以追溯。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