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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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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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1:27
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是: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法律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产权变更的,不得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有: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 *适用的情况1、动产租赁的*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适用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在人民*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的依据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相关适用条件应当结合当事人在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不能适用于房屋或者土地等不动产的,而对于相关动产是不可以适用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