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0: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6:00
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代理,包括有偿代理和无偿代理两种。一、根据规定行纪合同是代理吗?
行纪合同不是代理,代理与行纪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2、行纪人通常从事的是贸易行为,代理人通常从事的不限于贸易行为;
3、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代理包括有偿代理和无偿代理。
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7、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跟代理合同还是有区别的,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的事务基本上都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从事的事务非常多,不仅限于贸易行为。同时,行纪合同也区别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起到的只是介绍作用,合同还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