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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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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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03:08
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间,但是规定了*应该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而且,原告和被告也只能在开庭的前三天才收到*的通知,意思就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开庭的时间完全是由*自行安排。
一、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是否有规定?1、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二、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原告在正式起诉之前肯定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所以绝大多数的原告都希望*立案以后能够尽快的安排开庭时间,可是开庭的时间,并不是以原告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没有正式开庭之前,原告还可以做一些其他的准备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