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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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0:09
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居所、生活来源、家庭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帮教的相关情况等,对于假释的评估意见,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违法事实来进行认定的。一、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有:
1、居所(居住地、户籍地)。
2、生活来源。
3、家庭和社会关系。
4、一贯表现。
5、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
6、居住地村(居)委会的意见。
7、被害人意见。
8、家庭帮教条件。
9、拟禁止事项。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4)对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因其被终身监禁,故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假释的具体规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显然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假释行为的具体处理上,还需要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