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放假回家途中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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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3:46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法律规定的是上下班期间发生事故属于工伤,但你这个是放假回家路上发生的,不属于这个范围。除非猝死原因是与职业有关,否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3:47
员工在放假回家的途中猝死,是不得判定为工亡的,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单位有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问题,可要求单位承担部分责任。员工可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