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已成事实政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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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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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1:46
违建已成事实政府有责任。
1、对于已成事实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3、若违法强拆由行政部门实施,该部门应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违建的注意事项:
1、违建的定义:违建是指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的范围、条件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2、法律责任:违建可能导致建设者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强制拆除等,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政府监管:政府有责任对城乡建设进行规划和监管,防止违建的发生;
4、举报机制:居民发现违建行为,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5、购房须谨慎: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当仔细核查房屋是否合法,避免因购买违建房产而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已成事实的违法建筑,政府有责任公告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则可依法强制拆除,行政部门实施违法强拆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市、县级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