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样的违法建筑不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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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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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21:36
我国不能强拆的违法建筑包括六种:一是《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二是《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三是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四是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五是招商引资的建筑;六是*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1、《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因而如果房屋是在《土地管理法》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不能用现在的法则约束过去的行为,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2、《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3、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
在农村常见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饲养禽畜,修建猪圈、鸡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此, 养猪、养鸡等属于农业中的畜牧业,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规定。 其次,猪圈、鸡圈不需要打地基,没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所以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
4、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等,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续,都说明了对其土地用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许可,有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完善其证件。从办案实践中来看,这类房屋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5、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方*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行正常合理补偿。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6、*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有些地方*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即便真的属于违建也不能随意拆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拆迁实践中,对待一些违建部分征收方的做法往往过于随意,直接就对其进行强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要走法定程序实施。如果各地的建筑都能够被随意的认定与拆除,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强拆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相对人的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