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伤残补助金是否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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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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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12:00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