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犯罪)线上期货交易平台代理商,获利达200万元,诈骗罪转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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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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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8:19
翁志辉律师原创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2020年9月,上海长宁分局接到W某某报案,他通过他人介绍进行外汇期货投资,总计转账11.51万元,但最终亏损6.8万元,Y某某涉嫌诈骗。警方在江西南昌抓获Y某某,发现其经营的中介公司涉及多个外汇期货交易平台,涉案金额上千万,其中Y某某获利近200万,被控诈骗罪。
然而,案情焦点在于,Y某某是否能从诈骗罪转为非法经营罪。他被指控在明知平台虚假的情况下,招募员工,提供中介服务。尽管他名下公司负责对接客户,但并未直接操控投资平台。辩护人发现,投资APP显示的数据与真实期货市场同步,客户可正常交易,这表明Y某某及公司员工并不知悉平台操纵亏损。因此,辩护人主张他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
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强调Y某某通过“立功”情节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认定。尽管原诈骗罪法定刑可能高达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建议量刑为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尽管Y某某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与检察官达成共识后,法院最终判处Y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处理中,辩护人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佣金收入为实际犯罪数额认定。Y某某最终获缓刑释放,彰显了法律对犯罪事实和量刑的公正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