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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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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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7 18:27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在人才招聘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第三章详细列出了招聘方式,包括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现场洽谈会、新闻媒介发布启事、网络查询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途径。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双方需签订明确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十四和十五条强调了人才招聘洽谈会的组织要求。主办单位需持有相关许可并遵循业务范围和规定,申请洽谈会时需提交详细信息。市人事局负责审批,批准后还需向公安局提交安全方案,确保招聘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十七条则规定了主办方的职责,包括对参会单位资格的审查、招聘合法性的保障以及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外省市人才引进需经市人事局批准,国际人才交流和涉外招聘则遵循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
在招聘过程中,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必须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强调了招聘活动的公正性,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和不正当利益获取,保护其他单位权益。
最后,第二十一条列出了禁止聘用的人员类别,包括涉及机密工作的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技术人员、未经同意的任命或委派人员,以及未解除合同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