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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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1:14
近日,消费者林女士向黑猫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称,自己邮寄一只市场价值7万多元的爱马仕包,几天后被顺丰告知包裹在运输途中被烧毁。顺丰不仅拒绝按照市场价格理赔,还拒绝提供运输车辆的事故证明。那么顺丰是否应向林女士赔偿包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毁损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按《快递暂行条例》规定,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同意承运,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顺丰公司若想免除赔偿责任,应及时向林女士提供事故证明,证明烧毁是因不可抗力或包包本身的问题(易燃)导致的,如果顺丰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或者拒绝提供证据,则应承担证明不力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快递、物流寄递贵重物品时,消费者应当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呢?
首先要注意就是在“服务条款”里面,如果说是寄递高附加值的或者易损易坏的东西,一定要购置保险,这个是切实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前置条件,如果说这一条没有达到,在事后发生问题的时候就很难解决和协调。
其次是要对这个货值的评估至少有一个基本的依据,比如说购置东西的发票等等要保留好,因为这是科学评判的一个基础的条件。
同时,有些消费者可能出于各种心理,他有的不是填报的贵重物品,反而特别容易出现不确定的问题,所以说消费者一定要准确如实填报你寄的物品。
实践中,不少案例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者毁损后,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是因为不少快递交运人没有仔细阅读保价条款,只花了1元进行默认保价(保价300元),导致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只认赔300元。所以,建议邮寄贵重物品一定要进行对应金额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