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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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6:51
由于有些村民没有建房地基,村委会就想收回一些自留地以作批基之用,这样有些村民有自留地,有些村民就没有自留地了,这样村委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