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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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1:41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在国际上,如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个人保险经纪人的存在是普遍的。然而,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各国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管。例如,英国的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规定,个人经纪人需拥有最低营运资本和职业责任保险,劳合社对此要求更高;日本则要求个人经纪人缴纳保证金或购买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韩国的条件是,如果加入指定保险,保证金最低需达到1亿韩元,但不得低于此限额。
在某些国家,如英国,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也被允许,但所有合伙人必须是注册保险经纪人。公司制保险经纪人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是全球范围内公认的经纪组织形式。对于公司制,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健康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最低资本金、营业保证金的缴存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参与,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