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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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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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21:45
为了防止审理时出现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提出回避,阻止有关人员对该案的审理。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
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律师补充: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员不受本款规定的*。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其他工作人员是指*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