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收费的物业服务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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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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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45
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是指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的服务项目,也就是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项目一般是物价局根据物业公司申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批,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因此,服务项目是开发商根据住宅小区的规模、档次、园林景观、绿化率、业主会馆、体育娱乐等等配套实施的具体情况设立的,也就是说由于各个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物业服务的项目有所差别。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因此、开发商往往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制定得含糊其辞,使业主们很难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认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也就没有依据维权,这就是造成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有限的责任,无限的权利,永远的假亏损”的直接原因。而物价局审批前期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时,只是依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审批,由于这些“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仅仅在宏观上确定了物业服务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这也给开发商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恶意含糊其辞的制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造成了可乘之机,因此、物业服务的项目也就有些扑朔迷离了。
2007年9月10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的项目仅仅是从这条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当中分解确定的,比如,在秩序维护项目当中就包括车辆停放管理、出入大门管理、巡逻检查等等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