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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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1:58
贷款承诺费,也被称为承担费,是指银行对于已经承诺提供给客户的贷款,但客户并未实际提取的部分,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当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意向协议,并为此准备资金时,即使款项未出借,银行仍需对这部分承诺的贷款收取承诺费。因为这是客户为获得贷款预先支付的一部分费用,所以它构成了贷款总成本的一部分。
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预先支付承诺费,那么在借款期间,他们需要对已使用的金额支付利息;而对于未提取的部分,由于银行需为可能的提款保持资金准备,借款人需要支付承诺费,作为对银行因承担贷款责任而可能产生的利息损失的补偿。承诺费的支付通常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从选择期结束到提交相关文件期间,按照承诺日期预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额的0.125%至0.5%计算。
假设一家企业获得了1000万元的周转信贷额度,承诺费率为0.4%。例如,如果2001年1月1日借款500万元,8月1日又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8%。到本年度结束,企业需要支付的利息为:500万元借款的利息是500乘以8%,即50万元;而未提取的200万元部分,需要支付的承诺费是200万元乘以0.4%,再加上300万元乘以0.4%再乘以剩余的7个月,即1.5万元。所以,总的利息和承诺费总计为50万元+1.5万元=51.5万元。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