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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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3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的秩序,确保这一领域的公正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循*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我们将其统称为国际招标机构。这类机构是指那些已合法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专门从事国际招标代理服务的企业。
在国家层面,商务部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确保其资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在地方层面,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统称地方、部门机电办),则负责各自区域内和本部门内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以保障区域内的招标活动有序进行。
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9日商务部2012年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资格申请及审定、资格核验、国际招标机构变更、法律责任、附则6章33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