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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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0:1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于进口乳品,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经许可销售或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处罚。对于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将予以没收,并根据货值金额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吊销许可证。具体包括:
出口乳品的违规行为,如未经报检或未经检验擅自出口,出口不合格乳品等,同样会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相应罚款和取消备案等处罚。对于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违法所得和乳品将被没收,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进口商未能按规定处置不合格乳品、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未建立追溯制度等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将进行纠正并罚款,最高可达3万元。出口乳品生产企业的样品管理制度、包装和运输规定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乳品进口、乳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附则6章57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