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初恋男友分手后,对方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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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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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1
哈哈哈
首先我只能说一句:你很傻!
他家父母的这种要求是无理要求,既然连你自己都知道是无理要求,那你还那么在意?
他们的这种要求在法律根本就立不住脚,相反的,他们还有敲诈的嫌疑!
其次,我只能对你说:服你了!也祝贺你没有嫁入这样的家庭,如果你嫁进去了,那简直就是个地狱!
我不知道你们的这种恋爱是不是用心在爱,从你的自述中可以看出,你们双方都在斤斤计较,连买衣服、小吃之类的都算进来了,你们真够绝的!
最后,我给你个处理方式,也许不是最好的,但至少有用,如下:
你有义务偿还的:四年期间你向他家借的1.1万、两部手机的3900元、订婚戒指的约1800元,三者相加总计约16700元,当然了,你也可以算上一些保值之类的钱,这笔钱怎么算也不会高于两万!
其他的钱是你根本就不用理会!你可以反问一句:“都21世纪了,谈恋爱不花钱?你信吗?”^_^当然了,这是玩笑话,也就是说,其他的钱,你别理它!至于他家说什么如果不给,就到你未婚夫家里去要?我求您了,您别笑S我了好不好?他们要敢这样做,直接叫公安让他们去牢里去要吧!他们由此犯的罪多了去了,比如私闯民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等等一大堆的,每一条都够他们喝一壶的!如果对方告上法庭,受益的将是你,因为法庭因此有可能判他个敲诈勒索,你反倒可以要求赔偿,比如青春以及精神损失之类的。
至于恋爱期间他去你家时,你家花的钱以及别的你花的钱,就当你送给他的吧,心胸开阔点是最好的美德!
傻傻傻,我都说到这一步了,还不懂?就一句话,你都做到这一步了,就理直气壮地分手吧!
想开点吧,离开这样的家庭,你是百利无一害,同时也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5:07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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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09
对于赠送的贵重钱物给予退还,其余不用赔偿。法律不会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5:12
他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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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1
依照我国法律,恋爱和婚姻是自由行为。
婚前的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买东西给对方属于财产赠与行为,例如男友答应给女友买一个手机,一旦给了,就是赠与,不能再要回去。但是没给的话,可以不给。有这样的案例,二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双方签协议,说,男方自愿支付5万元,但是没给,于是告上法庭,说男方欠钱不还,这个协议,属于赠与合同不是债务合同,可以不给,但是一旦给了,男方是不能要求女方返还的。
依据,婚姻法第五条,合同法第186条。
于是你可以一分钱不给他。但是支付的两万是要不回来了。他要是去闹,就是违法在先,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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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0
可以拒绝不付!他给你的钱有一部分 属于赠与 还有你借的钱 没有借据的话 其实他举证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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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2
哈哈哈
首先我只能说一句:你很傻!
他家父母的这种要求是无理要求,既然连你自己都知道是无理要求,那你还那么在意?
他们的这种要求在法律根本就立不住脚,相反的,他们还有敲诈的嫌疑!
其次,我只能对你说:服你了!也祝贺你没有嫁入这样的家庭,如果你嫁进去了,那简直就是个地狱!
我不知道你们的这种恋爱是不是用心在爱,从你的自述中可以看出,你们双方都在斤斤计较,连买衣服、小吃之类的都算进来了,你们真够绝的!
最后,我给你个处理方式,也许不是最好的,但至少有用,如下:
你有义务偿还的:四年期间你向他家借的1.1万、两部手机的3900元、订婚戒指的约1800元,三者相加总计约16700元,当然了,你也可以算上一些保值之类的钱,这笔钱怎么算也不会高于两万!
其他的钱是你根本就不用理会!你可以反问一句:“都21世纪了,谈恋爱不花钱?你信吗?”^_^当然了,这是玩笑话,也就是说,其他的钱,你别理它!至于他家说什么如果不给,就到你未婚夫家里去要?我求您了,您别笑S我了好不好?他们要敢这样做,直接叫公安让他们去牢里去要吧!他们由此犯的罪多了去了,比如私闯民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等等一大堆的,每一条都够他们喝一壶的!如果对方告上法庭,受益的将是你,因为法庭因此有可能判他个敲诈勒索,你反倒可以要求赔偿,比如青春以及精神损失之类的。
至于恋爱期间他去你家时,你家花的钱以及别的你花的钱,就当你送给他的吧,心胸开阔点是最好的美德!
傻傻傻,我都说到这一步了,还不懂?就一句话,你都做到这一步了,就理直气壮地分手吧!
想开点吧,离开这样的家庭,你是百利无一害,同时也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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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0
依照我国法律,恋爱和婚姻是自由行为。
婚前的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买东西给对方属于财产赠与行为,例如男友答应给女友买一个手机,一旦给了,就是赠与,不能再要回去。但是没给的话,可以不给。有这样的案例,二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双方签协议,说,男方自愿支付5万元,但是没给,于是告上法庭,说男方欠钱不还,这个协议,属于赠与合同不是债务合同,可以不给,但是一旦给了,男方是不能要求女方返还的。
依据,婚姻法第五条,合同法第186条。
于是你可以一分钱不给他。但是支付的两万是要不回来了。他要是去闹,就是违法在先,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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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07
对于赠送的贵重钱物给予退还,其余不用赔偿。法律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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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4
可以拒绝不付!他给你的钱有一部分 属于赠与 还有你借的钱 没有借据的话 其实他举证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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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0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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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14
他的要求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