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高度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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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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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0:32
高度危险作业,指的是那些对周围环境存在严重危险性活动。其具备三个关键特征:第一,特定作业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表现形式多样,取决于活动性质。例如,危险品如炸药、雷管、瓦斯、放射性物质,持有或经营这些物质即对环境构成威胁。高空作业、高压输电、爆破采石等行为或状态亦表现出危险性。核能发电、放射性物质治疗疾病等物品与活动结合,对环境亦构成危险,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第二,此类活动的危险性转化为现实损害的概率较高。危险性必须达到显著程度,超过正常人防范意识,或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或躲避的危险范围。
第三,此类作业仅在采用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实施。具体方法需根据作业情况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涵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对环境构成高度危险性。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险作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何谓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上向有争议。我们认为,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