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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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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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2 02:58
选民领取选票后未投入票箱或投入空白选票的,为弃权票。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可以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废票、弃权票和部分有效的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分两步:
一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打开所有票箱,并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
二是统计选票的结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选民的得票数,并根据已经确定的选举形式和程序,公布选举结果。这里的“得票数”包括两部分内容:(1)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这三个数字完全相符的,或者投票人数与发出选票数完全一致,而收回票数少于或者等于发出选票数的,应当公布为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2)在收回的选票数中,有效选票多少张,无效选票多少张(包括废票数),弃权票多少张;每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多少张,另选他人的赞成票多少张等,都要详细统计。三是计票结果公布后,由全体监票人进行笔录、签字,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