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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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0:08
2023助学贷款续贷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7月15日—9月20日
农村商业银行:7月15日—10月20日
二、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三、在校生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续贷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用款申请,打印贷款受理回执证明。
四、相关要求
1、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各二级学院收齐两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将学号写在回执证明的左上角(包括新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农商行和国开行的回执单分开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
2、农商行贷款学生提交贷款受理回执证明10个工作日后(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应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查看网点放贷和到账情况,如未放贷,请及时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放贷,请学生到校财务处打印贷款票据及退款相关手续。
3、各二级学院需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电话号码更改、升留级、休学、学号错误等),需及时上网变更就学信息;同一位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