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还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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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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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07:48
不拆。依据民*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临北城社区耕地,南临北城社区耕地,西临北城社区耕地,北临北城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事处北城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临北城社区耕地,南临北城社区耕地,西临北城社区耕地,北临北城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事处北城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拓展资料】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 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壹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补偿。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定陶区滨河*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5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定陶区滨河*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办事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