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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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4:47
法律分析:只要是工作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那么就应该正常的为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只要是你跟工作单位,正常是存续劳动合同关系的,那么都应该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补回相应的社保交费,这是法定的义务和条件,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