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4: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17:56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17:56
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的选择权在女方
首先,在法律上孩子判给女方,那女方作为监护人,有权利用法律对男方进行控诉,要求男方归还孩子。
男方对孩子只有探视权,没有权利在不经过女方同意,强行带走孩子,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进行正常沟通的话,也可以选择私了,女方可以告诉男方采取法律措施的流程结果,给对方警示,然后要求对方归还孩子。
总而言之,无论是采取法律手段还是私下协商,决定权都在女方手中,可以根据情况判断采取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17:57
如果孩子判定归了女方,而男方不顾女方的意愿,直接把孩子抢走,那么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来告男方,虽然孩子跟男方有亲缘关系,但是,法律判决孩子归女方,男方也是不可以强行抢走孩子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17:58
这种问题涉及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申诉,或是向派出所报警。两个人离婚后,孩子已经归女方,但是男方强行带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17:58
夫妻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后,男方强行把孩子抢走,首先去派出所报警,然后去*起诉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