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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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7:56
《道德经》是中华文化的继承者,也是中华多元文化中各占一席之地的佼佼者。老子的思想接近世界的本源。他是站在了一定的高度,看这个世界和人间。而不是走进熙熙攘攘之中,左顾右盼众人。所以《道德经》所说出的都是更靠近自然的。自然法之于道,道法之于天,天法之于地,地法之于人。人遵从地天道,也就是遵从自然。自然而然。一切秩序顺序,自自然然。这是老子判断世界,包括天地万物,得出的结论。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里的句子。喜欢古籍的朋友估计对这两句都不陌生,纯粹的过多的再从哲学理论中加以探讨,估计感兴趣的都不多了。因此,我们是否换个角度另讨说法,权当是异想天开也行。
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象元。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日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本章意为:有物浑然一体,先于天地而存在。无音声,无形象,独一无二,不停地循环运行,可以为天下万物之‘’母‘’。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就称它为‘’道‘’,又勉强称它为‘’大‘’。大而无外,却又离去,离去辽远,复回身边。所以,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
在老子看来,天地之上,尚有道的存在,天地的运作,是取法于道,道是最大的。但他没说人类可以取法于道,只能取法天地,通过取法天地接近道。而道呢,大、逝、远、反。大到无边无际,因此,道无任何外物可以取法。
老子讲:“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道”仍然是“域中”(自然界)的四大之一,它没有超出自然而成为自然的主宰,它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灵。以“道”来治天下,则传统观念中的“鬼”就不起作用了(“其鬼不神”)。“道”无欲无意无志,可以算是渺小,它又是万物之总归,可以算是伟大。这样,传统文化中的“天”“帝”“鬼”“神”在这里统统失去了主宰的地位,不再有什么权威性了。
“道”占据着主宰地位,但“道”却不以主宰自居。“道”的主宰作用只是让万物顺其自然而无为。所以,“道”这个主宰,实际只是某种普遍存在的自然无为的法则而已。这也说明老子哲学是敬人为本,敬神为末的哲学,是有明显的无神论的倾向的。这也说明中国哲学的人文精神淡化了中国人的宗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