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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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16
维护公共治安就叫*,*也包括*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与“*”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在**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确定了使用“*”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局”的叫法似乎要比“*”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