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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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42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
扩展资料:
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42
《2016年辽宁义务兵退伍补贴*退伍费及安置条例规定》: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由*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